一、為協助積極向上,家境清寒或遭逢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之學生順利就學,爰訂本辦法頒發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第一、二點為必要資格、第三點為非必要資格,並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審查)。
(一)家境清寒或遭逢急難變故者。
(二)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有特殊表現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成績優異者。
三、申請手續: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連同規定應繳文件,於113年3月21日前送繳各系轉送各院初審排序2至3名,並請各院協助於113年3月28日前送至生活輔導組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三)300字以內之自傳。
(四)清寒、低收入戶、急難變故或重症而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
五、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何昭儀約聘行政人員,分機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