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機場公司「113年度大專院校學生工讀執行計畫」-符合申請條件同學,請於113/1/12(五) 中午前繳交報名文件到系辦。

一、 實施目的
為善盡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提供在學學生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機會,為公司厚植具發展潛力人才,並支持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其工讀機會以學習經濟自立,特訂定本計畫。
二、 招募期程
預計自本(112)年12月至113年2月。(包含職缺調查與公告、學校校系推薦、面談及錄取公告。)
三、 計畫期間
學生可依個人需求選擇半年期或1年期工讀,期間安排如下:
(一) 半年期:自113年3月至113年7月。
(二) 1年期:自113年3月至113年12月。
四、 基本資格條件
(一) 僅限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本國籍在學學生申請與任職。
(二) 任職期間須具大二以上之在學身份。
(三) 符合以下資格者尤佳: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近1年獲貸就學貸款。
3. 近1年獲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
4. 具外語能力檢定中級以上者。
五、 職務需求、科系要求及名額
依單位業務推動需求規劃職缺,包括該職缺分派單位、需求人數、工作內容及科系要求,於用人預算可允許範圍內,經簽奉核准後辦理。
六、 申請程序
(一) 由本公司公告本計畫及提供名額,由各校推薦適合學生報名。
(二) 有意報名學生請詳填「工讀職缺報名申請表(需親筆簽名)」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於申請報名截止日前,由學校統一寄至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報名甄選者所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審查後恕不退還。
(三) 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且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應徵者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徵者應負法律責任。於面試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面試;於面試完畢後核定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核定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 本公司於申請報名時間結束後,進行初步書面審查,本公司得視需求就書面審查合格者個別通知學生面試(電話及電子郵件)。
(五) 錄取名單由本公司逕行通知錄取學生,並公告於本公司官網。錄取學生應依規定時間至公司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六) 各職缺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後,本公司得視業務推動需要調整工讀單位。
七、 其他事項
(一) 工讀期間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並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應以每日工作8小時為限,不宜延長工時。
2. 請假規則:
(1) 因故不克出席者,應先徵得單位同意,並完成請假手續。
(2) 各項假別依本公司請假規則、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工讀期間按月發給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並投保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學生須自行支付勞保、健保自付額)。
(三) 工讀期間將安排3小時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及職務相關訓練,並由用人單位協助申請電腦、辦公用品及安排座位,及指派輔導員進行一對一工作指導。
(四) 學生工作內容原則上依本計畫所列事項安排,並建議規劃部分具發展性之工作事項,使學生得在職場體驗中有所收穫,又學生未領有公務電子憑證,不得安排其辦理公文。
(五) 為協助學生兼顧工讀及學業要求,可配合將工讀計畫執行期間納入實習時數,並與校方簽訂實習合約書,於實習期間辦理校方訪視、實習輔導與考核及實習證明發給等事宜。
(六) 本公司於工讀期間不提供膳宿、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必需事項,均由學生自理。
(七) 學生應遵守本公司紀律、出勤等相關規定,並保守本公司公務機密,不得有擅自攜出任何公司業務資料或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如發生有上述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八) 學生於工讀期間如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之情形,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八、 本計畫經本公司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 實習計畫.pdf
下載 申請表.odt
下載 工讀職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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